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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提案答复

作者:弘图 282

民进中央:

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提案答复

一、关于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体制机制

今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把原来多个部门分别实施的农田建设管理职责整合归并到农业农村部。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农田建设统一管理职责,不断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新体制。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五统一”要求,推动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系统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是统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顶层制度设计,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发挥了立柱架梁、奠定基石的重要作用。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全流程管理,我部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今年第4号)、《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农建发〔2019〕1号)、《农田建设统计调查制度(试行)》(农办建〔2019〕7号)、《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农建发〔2019〕3号)等制度。目前,我部正在修编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分区域建设标准、竣工验收办法、建后管护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制度体系。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提案答复

二、关于“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

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为全面摸清“十二五”各地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并全面准确上图入库,夯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基础,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等部门,今年9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9〕4号),组织全国各地开展清查评估工作,主要清理检查“十二五”以来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补充完善项目信息并上图入库,综合评估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目前,清查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实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清、位置准、情况明”的目标。

三、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

机构改革以来,我部加强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推动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并支持和指导各地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发行专项债、利用新增耕地指标跨省调剂收益等多种方式,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渠道。一是创新投融资模式。今年,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鼓励各地采取投资补助、贴息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先建后补等模式建设高标准农田。二是指导地方发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今年以来,江西省累计发行两期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四川省利用抗疫特别国债,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三是推动使用跨省域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跨省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规定,我部正在配合自然资源部做好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积极争取相关资金,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提案答复

四、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保护和建后管护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面广量多、工程分散,后期管护和保护利用是确保工程设施长期发挥效益的关键。按照《意见》关于“要严格做好高标准农田保护和利用,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的要求,我部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推动落实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相关工作。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研究起草建后管护指导意见,在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中,将建后管护工作作为重要评价内容,督促和推动地方落实项目管护经费,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并利用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管护情况进行试点监测。强化高标准农田社会监督,制定了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指导地方在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设立相应标识牌,公示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年度、投资规模等。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田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意见》要求,加快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农田建设管理新体制,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010-5919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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